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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斑狼疮国内的诊断标准

  1985年,我国第二次全国风湿病会议后,应用电脑和现代免疫技术相结合,制订出新的系统性红斑狼疮诠断标准,并经国内27个不同地区医学院校或省级医院验证。该标准不仅与美国标准的敏感性及特异性十分近似,而且对早期或不典型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更优于美国标准。

  1986年,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专题学术会议在上海召开,并制订了我国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标准:

  (1)蝶形红斑或盘状红斑;

  (2)光敏感;

  (3)口腔黏膜溃疡;

  (4)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多关节痛;

  (5)胸膜炎或心包炎;

  (6)癫痫或精神症状;

  (7)蛋白尿、管型尿或血尿;

  (8)白细胞少于4x109/53或血小板少于100x109/升或溶血性贫血;

  (9)免疫荧光抗核抗体阳性;

  (10)抗双链dna抗体阳性或狼疮细胞现象;

  (11)抗sm抗体阳性;

  (12)c3降低;

  (13)皮肤狼疮带试验(非皮损部位)阳性或肾活检阳性。

  符合上述13项中任何4项或4项以上者,可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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