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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病人妊娠应慎之又慎

  鉴于妊娠与系统性红斑狼疮互相有不良影响,处于生育期的女性患者不能不认真考虑,持慎重的态度对待这一问题。首先要跟专科医生保持联系,及从确诊为本病之日起要定期接受检查,医生从始至终掌握疾病的整个发展变化过程。何时可以妊娠,妊娠后病人应注意什麽问题,不能妊娠的患者需采取什麽避孕措施等都必须接受医生指导。一般认为,红斑狼疮病人最好在病情稳定后两年以上才能妊娠,有过狼疮肾炎病史或合并有心、肝、肺、神经系统病变的患者也不宜妊娠。红斑狼疮病人最为理想的避孕方法是用阴道隔膜或阴茎避孕套或口服仅含有孕激素的避孕药,仅含有孕激素避孕药不会使病情复发,而含有雌激素或含有炔雌醇的避孕药易至病情复发。妇女不宜使用宫内避孕环,因其易导致合并感染。

  红斑狼疮人一旦怀孕,应在红斑狼疮专科医生和产科医生的严密监视下定期随访,为防止妊娠期和产后病情复发,在妊娠期间要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服用具有防止病情恶化,保持稳定作用的狼疮康泰和使用免疫调节剂。并定期辨证服用具体安胎作用的中药,按病情服用强地松,一般可以在母婴健康 情况下安全度过产期。如果在妊娠期间临床症状加重,出现蛋白尿、血尿、并持续加重,高血压、肾功能不全、合并心脏、神经等症状应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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