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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国外诊断标准

  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国外目前多采用美国风湿病学会(ACR)(1997年修订的诊断标准)。

  1.颊部红斑,固定红斑,扁平或高起,在两颧突出部位。

  2.盘状红斑,片状高起于皮肤的红斑,黏附有角质脱屑和毛囊栓;陈旧病变可发生萎缩性瘢痕。

  3.光过敏,对目光有明显的反应,引起皮疹,从病史中得知或医生观察到。

  4.口腔溃疡,经医生观察到的口腔或鼻咽部溃疡,一般为无痛性。

  5.关节炎,非侵蚀性关节炎,累及2个或更多的外周关节,有压痛,肿胀或积液。

  6.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7.肾脏病变,24h尿蛋白>0.5g或(+++),或有管型(红细胞、白细胞、颗粒或混合管型)。

  8.神经病变,癫痫发作或精神病,除外药物或已知的代谢紊乱。

  9.血液系统,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或淋巴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10.免疫学异常,抗ds-DNA抗体阳性,或Sm抗体阳性,或抗磷脂抗体阳性(后者包括抗心磷脂抗体,或狼疮抗凝物阳性,或至少持续6个月的梅毒血清试验假阳性三者之一)。

  11.抗核抗体,在任何时候和未用药物诱发“药物性狼疮”的情况下,抗核抗体滴度异常。

  以上11项中,符合4项或4项以上者,在除外感染、肿瘤和其他结缔组织后,可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标准的敏感性为95%,特异性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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